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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证|劳动关系协调员

 

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企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报考条件

 

四级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 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 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 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4)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5)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2)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 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 (含) 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3) 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4) 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 (含) 以上;

(5) 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 以上。

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 以上。

注: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 社会工作等职业。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 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